问答题
在传染病疫情严重时,国务院颁布了一项条例。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可以限制人身自由。某甲因违反该条例而被拘留15天,他不服,来找你咨询,你会如何回答他。(清华大学2006年研)
问答题
该条例是否具有合法性。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条例不具有合法性。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本案中,国务院的条例作出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原则上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个人自由与社会公益如何协调。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个人自由与社会公益之间是平衡和协调的关系,两者兼顾,不可偏颇。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称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相反,如果违反社会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 个人自由是现代法治(宪政)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决不容肆意践踏,这是基本前提。但是,由于现代社会面临着公共性的危机和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拥有更大的权力,不能单纯考虑个人自由而忽视社会公益。有人认为个人自由是最根本的、最至高无上的和最宝贵的社会利益。个人自由是社会利益的一部分。其实,个人利益就是社会利益。在他们看来,自由的敌人,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不加约束的政府权力。个人自由是权力的天然猎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有人说“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谈谈这句话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具体分析如下: ①合理性 自由权本身就具有“正当”的涵义。也即一个人在其自由权范围内可根据其意志自由决定其行为。国人经常引用孟德斯鸠“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这一名言来佐证自由的有限性,然而在西方的语境里,法律本身就应体现正义,而孟德斯鸠这里所用的法律一词乃是在自然法而非制定法意义上使用的。因此至少在宪法学上,与其说自由是有限的、相对的,倒不如说对自由的限制是有限的、相对的。从本质上讲,自由的边界在于不侵犯他人权利,这是任何自由都必然包含的内在的限制。只要不侵犯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便属于个人自治的领地,国家或其他人便不能任意加以干预、限制。简而言之,自由的边界乃在于侵犯他人权利,在此边界之内,便是个人可自由活动的领地。就宗教自由而言,只有其行使必然或必须通过外在的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时,宗教行为上的自由和宗教上结社的自由方具有上述限制,纯粹的内心信仰的自由因为不涉及他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因此本身是无界限的、绝对的。 因此,应该在保证他人行使自由的前提下来行使自己的自由,只有这样才称做真正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只有将自由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它的优越性。因此,为了发挥自由的优越性,让人们更好的享受自由带来的快乐,就应该建立良好的法制社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美好。 ②局限性 a.将自由等同于“法律允许的事情”在无形中限缩了自由的界限,因为从事法允许的事情只是法律上的自由,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自由。而且,法律的允许与禁止之间存在一定的空白地带,即法律不调控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原则上公民也是自由的。而上面的观点认为,自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限缩了自由的界限。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自由的范围更为宽泛一些。 b.法律和自由具有一些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法律所追求的是对已发案件真相的掌握与评判,法律意志也就是要通过司法建立和维护利于社会稳定的秩序。自由所追求的是一种对客观规律的认知、把握、运用或顺应,意志自由也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法律与自由,它们都有求序求真的需要,这是共性,是共同的价值取向。有共同取向,法律才能成为自由的护身保障,自由才能成为法律的终极性目标。但自由的认知度是无止境的,它是抽象的理想境界,它追求的是终极的绝对真理。法律的认知度则是有限制的,它是特定时代的具体人对某一案件的揭示与评判,它追求的是暂时的相对真理。因而法律有明确的时效性、明显的适用条件、严格的法定程序、严密的罪行法定原则等,这些显然是以法律的局限为预设的。法律不讳言其局限性,它并不试图去做自己力所不及的事。法律不是万能的,自由一视同仁地给了宗教和幻想广阔的天地,唯独不让法律跨越雷池。 c.在提倡“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律是理性的思考,是理性社会的意志与实践。它清醒自己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它给当事人沉默的权利,因为说与不说是一种“天赋人权”,刑讯逼供可强制人开口,但却很难强迫人不说谎。要让当事人说出真相,司法要有其他手段掌握案件真相,这就是其他收集证据的规则。用证据定案,而不理会当事人的沉默,是法律强制的绝招,再给些“坦白从宽”之利,不怕当事人不开辩解或供述的尊口。“沉默权”实非法律的慷慨,而是其幽默,它机智地幽了当事人一默。法律的这种聪明,源于它的理智,而非其自由意志。法律走到这份上,也就有希望超越自身局限,获得社会意志的自由——对人权保护的理想追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