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2) 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3)通过市体育局向体育事业捐款5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用于扶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卫生事业捐款8万元。(4)缴纳增值税195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5)按规定缴纳财产保险费90万元。(6)利润总额560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1)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万元),据实扣除。(2)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58(50+8)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67.2万元(560×12%),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因此,甲公司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30+58=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