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 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B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辖,而A、B两个选项也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B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移送管辖; C选项也是正确的。最后,《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