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可以在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上自由发布新闻信息。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人人都可以发声的时代,新闻工作者更应注重自身的职业修养,在公共空间发声,不能影响到自己本职工作。作为一个记者,尤其是调查记者,主要的功能不是做意见领袖,不是在微博上发声,而是要做调查、写报道,要帮助公众实现知情权,而不是让自己成为主角。以采集、发布新闻为职业的媒体记者,是自媒体世界中的活跃群体。出于职业习惯,新闻记者在其开设的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大多是发布信息和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从自媒体的自主性来说,新闻记者的自媒体行为应属私人行为;从职业特性和公众的认知来考量,新闻记者的自媒体行为确实又属于职业行为。在自媒体时代,新闻记者的身份公私交织,难分彼此。
这就需要注意,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在拥有了个人的媒体即自媒体的同时,要自律,争取避免4种错误:
(1)言论偏激,损及媒体声誉。
(2)事实不清,损及媒体公信力。
(3)抢先发布信息,损及媒体利益。
(4)擅自爆料,置媒体组织于被动境地。新闻记者的身份于公于私难以分割,因此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务必时时刻刻肩负起身为媒体人的责任,遵守作为新闻工作者自律的六项基本要求,加强职业道德。
综上,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在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上自由发布新闻信息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