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广告费扣除政策的陈述,不正确的有(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