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受理。
2012 年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条规定经 2012 年修订后已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