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
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 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 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 根据《合同法》 第70条规定, 债权人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 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本题正符合该条的规定。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