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的行使要件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债务人未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要件,同时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以及因继承、收养等关系形成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本题中,债务人甲已向次债务人丙提起了债权诉讼,法院也已经判决,故乙既不能以甲的名义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支付该项材料款及相应利息,故AC选项错误。丙享有的继承权,债权人乙不得对此提起代位权诉讼,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