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文是中国人,自幼在美国定居,在加拿大有住所,在美国和一个德国人签订了一份位于美国的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后来德国人对其民事行为能力提出疑问,认为李文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李文和美国人玛丽于1999年结婚。请问:
【正确答案】美国法。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然而又有例外,即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中国法,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日本法;而不动产继承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美国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要解决的遗产继承问题首先要解决李文的婚姻效力的认定,这是本案的先决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所以应当先适用加拿大的法律来判断李文与玛丽的婚姻效力。然后,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依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割。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