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女18周岁时就与29周岁的张男开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虽然王女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但是通过关系还是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4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要求离婚,而张男则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王女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B.如果王女同意,法院则应宣告婚姻无效,否则,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C.法院不应宣告婚姻无效
D.如果他们有小孩,则不宣告婚娴无效;如果没有小孩,则应宣告婚姻无效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无效婚姻 [解析] 从本题来看,王女与张男之间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是王女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4年之后王女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王女与张男之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因此,当张男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而法院是否支持张男的诉讼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并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前提,也不以当事人是否有小孩为条件,而是以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为依据。所以,ABD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