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资生产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生产性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
1999~200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30+160+200)×15%÷2=33.75(万元)
(2)销售成本=(10+4)×90=1260(万元)
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150万也要计人销售成本。
销售税金=90+5=95(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1260+150+95=1505(万元)
(3)广告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可以据实扣除;
销货净额=750+292.5÷(1+17%)+2500=3500(万元),租赁收入为100万元;
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3500×3‰+3+100×10‰=14.50(万元)
研发费增长率=(80-74)÷74=8.1%<10%,不适用加扣50%的优惠政策
应扣除费用合计=480+28+640-50+14.50=1112.50(万元)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原材料账面成本32.79万元和进项税均要转入营业外支出,
损失可扣除金额=32.79+32.79×17%-12=26.36(万元)
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合计=1112.50+26.36=1138.86(万元)
(4)税法规定,接受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应付未付的款项逾期2年未要求偿还的,要计人当年收益计税。
2005年的境内应税所得=3500+100-1505-1138.86+40=996.14(万元)
(5)境外分回利润补税额=90÷(1-10%)×(33%-20%)%13(万元)
(6)2005年该企业共应纳企业所得税=996.14×10%+13=112.61(万元)
注:2005年出口销售额/全部销售收入=2500÷3500×100%=71.43%>70%,可以继续享受减半优惠,减半后税率为1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