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提示] 应从一般情况的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延长等方面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进行阐述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此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也即犯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中断。《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即对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追诉时效的延长。《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即对时效延长的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