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绅与老伴生有一子李壮, 一女李柔, 均成年成家。 李壮有一女, 李柔有二子。 李绅与老伴身体较好, 且用其自有退休工资聘一保姆负责照顾其起居。 2000年6月 , 李柔因病去世。 李绅因经不住丧女之痛, 一病不起, 竟也撒手归西。 李绅死后留下房屋数间, 存款数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李绅生前留有书面遗嘱, 将字画及房屋留给李壮, 其余财产未作处理。 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 李壮遇车祸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继承法》 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据此, 李柔早于被继承人李绅死亡, 当然不能继承李绅的遗产, 但李柔的两个儿子可代位继承李柔的份额。 故A项正确, D项错误。 李壮死亡发生在分配遗产过程中, 故发生转继承, 李壮女儿依法取得李壮的所有遗产, 包括其因遗嘱继承得来的房屋、 字画, 故C项错误。 由于李柔的儿子享有代位继承权, 故李绅未作处分的遗产应由李壮、 李壮母、 李柔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其中, 李柔的两个儿子只能继承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故李壮并不能与其母平分遗产, 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