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杂志社,作为杂志社员工,收入性质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实际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故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个人的稿酬所得按次计算,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金女士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
根据前面三题的计算结果可知,金女士的所得若按稿酬所得形式支付,其税负最轻,劳务报酬其次,工资、薪金税负最重。因此,为了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金女士应该考虑作为普通的投稿人,获得稿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