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从农民手中购入粮食,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200000元。该企业将60%用于本企业生产粗粮饼干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0000元;将其余部分用于职工集体食堂。因管理不善,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被盗,账面成本为576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______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进项税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850000×17%-[200000×13%×60%-5760÷(1-13%)×13%]=129760.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