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上述规定为我们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具备如下法律要件:
(1)市场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即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机关团体及以消费者面目出现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市场竞争行为的主体。从法理上讲,只有市场竞争行为的主体,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2)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最终是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而这种秩序的被破坏是通过相关竞争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反映出来的。可以说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侵害的客体。
(3)不正当竞争行为者主观上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商业道德和商业习惯的过失。
(4)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客观上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