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m2。
A.40 B.60 C.80 D.20
[解析]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 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2)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 2)=180+20(N-10)
注:180、20、10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3)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