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被告人李文婚后家庭和睦,生有独子李小(现年5岁),李家三代单传,对李小爱若掌上明珠。1987年2月15日下午5时许,李文骑自行车带李小到邻村亲戚家喝喜酒。席间,李文喝了8两白酒、2瓶啤酒,已超过平常5两的酒量。当晚8时许返家途中,李文因酒性发作不能继续骑车,便用车推着李小走。行至离家约1里地的一块麦田时,李文突然乱蹦乱跳,口出狂言,说身边来了许多鬼,并把自己的鼻子打出血驱鬼,把儿子李小当做鬼按打在地,骑在身上用拳打,用牙咬,附近农民鲁朋等人听到喊叫声赶到现场,发现李文边打李小边喊:“快来看呀,我抓到个鬼,你们离远点,用手电给我照着,看我来打。”鲁朋等人见李小满脸是血,生命垂危,随即将李小从李文身体底下抢出送往医院。李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头部受钝器打击造成脑出血,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案发后,经对李文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李文行为时处于病理性酒精中毒状态之中。
请说明本案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正确答案】1、被害人李小头部受钝器打击造成脑出血,导致脑功能障碍死亡的事实,由法医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明;
2、被告人李文为侵害行为时的病理性酒精中毒状态由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明;
3、被告人行为时采用的方法、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附近农民鲁朋等人证言证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