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原告罗女士与被告何某婚后不久夫妻间便开始有了摩擦。双方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在争吵中何某还曾动手殴打妻子,甚至把她赶出家门。罗女士在怀孕3个月时,被丈夫赶回了娘家,何某在分居期间与其他女性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罗女士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由于何某在夫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殴打妻子,在分居期间与其他女性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导致双方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被告是有过错的。
   请问:
【正确答案】[答案要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中,罗女士有权请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因为本案何某不仅动手殴打妻子,甚至把她赶出家门,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情形。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能。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