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失效即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它包含了四种情形;即本题的4个选项。须注意,“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效力,失效的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无约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如果还想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只能发出新的要约;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又向要约人表示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后,如果表示后悔,可以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拒绝的通知,但该通知必须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才发生撤回拒绝要约的效力。要约因拒绝要约而失效往往只发生于受要约人为特定的相对人的情况下。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往往并不因特定人的拒绝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