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囚”制度,始于( )。
汉朝
南北朝
西晋
隋朝
所谓“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汉代录囚有皇帝录囚、刺史录囚及郡守录囚。录囚制度始于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