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与减征两部分。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