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2007年的亏损,要用2008-2012年的所得弥补,尽管期间2009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09年的亏损须在2007年的亏损问题解决后才能考虑。到了2013年,2007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已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用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9年之后的2010-2012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7年的亏损,2009年的亏损只能用2013年的所得弥补,在弥补2009年的亏损后,2013年还有应纳税所得额60-20=4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40×2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