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1995年1月10日,美国杜克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杜克”轮承运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的一批尿素,从保加利亚瓦尔纳港运往中国黄埔港。船抵目的港卸货,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理货。根据该航次提单记载,装船货物数量为15000包,理货公司理货为14300包,货物短少700包。理货公司出具货物短溢单,该轮船长在上面签字确认。这批货物由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承保。该保险公司赔偿收货时货物短少的经济损失18000美元,同时取得代位求偿权。1995年3月21日,保险公司向美国杜克船务有限公司请求赔偿,遭到拒绝。为了保全其海事请求权,保险公司于3月22日向广州海事法院递交“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书”,申请扣押停泊在黄埔港的“杜克”轮,以取得被申请人 问:(1)什么是海事请求权?什么是海事请求保全措施? (2)本案申请人是否具有海事请求权?
【正确答案】(1)因海运船舶建造、修理、卖卖、租赁、经营、操作、救助,以及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等有关的或者由此产生的索赔权利,称作海事请求权。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是一种强制性财产保全措施,其实质意义在于保全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和实现,维护海事请求权人的利益。海事请求保全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扣押船舶。 (2)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是诉前扣船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出具、并经“杜克”轮船长签字确认的货物短溢单,可以认定短货事实存在。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作为货物的保险人,已经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承运人的代位求偿权。因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