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论日:“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九朝律考·汉律考》
材料二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董)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来源同上
问题:
(1)简要分析材料一并回答反映的是汉代法律制度的何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2)简要分析材料二并回答反映的是汉代法律制度的何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3)从材料一和材料二可以得出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正确答案】(1)材料一是甲父乙与丙打斗,甲帮乙打丙,却误伤乙,虽然造成了殴父的结果,但考虑到他的动机是保护、救助父亲,因此无罪。本案反映的是汉代的春秋决狱的司法制度,是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对案件作出裁判。
(2)材料二是甲的养子乙杀人,甲藏匿。虽然考虑到是养子,但甲无后,杀了乙却没有人来代替了,甲无罪。本案反映的是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并减免刑罚的制度。
(3)从材料一和材料二可以看出,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就确立起来,从而建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
注:《九朝律考》是一本1927年由程树德先生汇编的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