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非商业银行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Ⅰ 采取固定股息率Ⅱ 约定在公司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Ⅲ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Ⅳ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采取固定股息率;(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