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914年1月袁世凯解散国会后,组成了由他钦定人员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并指示由其产生的约定会议,来炮制为袁世凯所需的约法。1914年3月,袁世凯向所谓的“约法会议”提出增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咨文,规定了7项大纲。依据这个大纲,约法会议指定施愚等7人为起草员,1914年5月1日公布。这就是臭名昭著的“袁记约法”。该约法共10章,分别为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政院、会计、制定宪法程序及附则,计68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1) 取消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根据《中华民国约法》的规定,“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凌驾于国家行政机关之上,不设国务总理,只设国务卿一人赞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国务卿只是总统的一名助手;各部总长也不再向国务卿负责,而是向总统负责,并由大总统任免。显然,责任内阁制已被取消,国务卿与各部只能秉承大总统的旨意处理行政事务。
(2) 赋予大总统以至高无上的权力。主要包括: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官;宣告开战、媾和、缔结条约;接受外国公使、大使;为海陆军大元帅,统率陆海军,决定军队编制及兵饷;颁给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宣告大赦、减刑、复权;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教令”,依法宣告戒严;财政紧急处分;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经参政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任免法官,组织法院行使司法权。
(3) 取消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和纯属大总统咨询机构的参政院。《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立法院是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但立法院之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均决定于大总统。因此它只是一个徒有其表、形同虚设的机构,实际上也未成立。参政院代行尚未成立的立法院的职权。但是参政院的院长和参政均由大总统任命,更是一个总统咨询机构。
不难看出,《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民主共和政体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专制独裁制度。《中华民国约法》实际上赋予了《中华民国约法》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政治畸形发展的产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