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企业当年在境内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20=420(万元)。
(3)可以。A企业在丙国设立子公司D,拥有其45%的股份,符合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的标准,该子公司D税后给A企业分红,A得到分红部分对应的D在丙国已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4)不可以。A企业对E公司(A的孙公司),间接拥有18%的股份(45%×40%=18%),达不到间接持股标准。税法规定的标准是: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该孙公司E已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