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这表明素质教育被上升为国家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该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这标志着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