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甲、乙二人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因此,甲、乙二人在取得公司注册登记后,又合谋将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