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65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3%= 1.42(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42+0.55=1.97(万元)。 

(2)准予扣除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 0.55×20%+5×5%×70% =0.29(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业务

(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0.29=8.81(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 4.97(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81+10+4.97=2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