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鑫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公司,其于1年前向湖北省某工商银行借款800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鑫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该工商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工商银行提出要对鑫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下列哪个最适宜作为本案财产保全的对象?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同意以后,一般要当事人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以便进行保全,对此保全失误的,要根据原因来分配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也面临财产保全失误的赔偿责任问题,因此应该慎重选择保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因此本案最适宜保全的就是D项中的房产,因为它与借贷关系最为密切,并且价值上也是以保证其后债权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其他财产就没有必要再进行保全了,否则就大大超出了标的范围,因此虽然B项和C项也可以保全,但是此案就不应保全了,至于A项的汽车本来就不是公司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财产不应作为公司财产来保全,况且本题也不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之股东可能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因此只有D项是正确的答案。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