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12月末,甲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013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村民会议,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订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
请对村委会的做法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然而本案中村委会与他人签订果树承包合同,既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与村民代表形成一致意见,又未在全体村民会议上通过村委会公告的发包方案,发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