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指出当人均用地为一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的最低线是:
6.0平方米/人
5.0平方米/人
4.5平方米/人
3.5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1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5.0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