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具体而言,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可以分析如下:(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而言均为被告。因为被告是基于原告的起诉被迫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他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2)原告。因提起诉讼时原告已行使管辖法院的选择权,故一般不会发生原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但亦有例外,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移送管辖情形下,原告对移送管辖权的裁定异议的。(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并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如果受诉法院依据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