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请回答:
问答题
本条所称的“善意”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物权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问答题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什么含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问答题
假如,甲、乙发生买卖合同,甲为无权处分,甲、乙的行为符合本法条的规定,后买卖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宣告无效,那么乙还能否依据本条制度而取得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能,《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