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21.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