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且由境内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10月约翰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3338.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