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此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为______。
A、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D、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计算。《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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