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甲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甲与乙、丙、丁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甲对汽车均有处分权,故甲与丁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因此丁并非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的行为,确定使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于7月1日给丁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并不能使丁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廷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C选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