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大学毕业后,见房价上涨很快,立即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不考虑利息)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后,甲和乙结婚。婚后,双方约定,房贷归甲负责,乙负责料理家庭生活与汽车。甲以自己的工资又支付了40万元的房贷。不料此时甲乙离婚,房屋价值500万元。有关房屋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乙可以约定房屋归乙所有
  • B.甲乙不能达成协议的,诉至法院,法院应当判决房屋归甲所有
  • C.若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所有,对于剩余的20万元房贷,乙不负返还责任
  • D.若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不必对乙进行相应的补偿,因为40万元购房款和40万元还贷款都是甲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离婚财产分割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约定优先,A正确。若不能达成协议且产生争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而不是应当,B错误。若法院判决房屋归甲所有,剩余的20万元房贷为甲的个人债务,乙不负返还责任,C正确。双方乙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后的工资)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应给乙相应的补偿。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比例是40%。甲应向乙补偿的数额是100万元。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