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商法 | |
主体 | 民事关系大多以自然人为基本主体 | 商事关系则以公司法人为基本主体 |
客体 | 民事关系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物 | 现代社会的商生产以批量和规模极大化为基本追求,各类商品生产普遍采用行业、国家甚至国际标准,所以商事关系的客体具有明显的各类化趋势 |
目的性 | 民事关系一般以满足主体的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 | 商事关系则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
交易形式 | 民事交易具有个别的和偶然的性质 | 商事交易表现为同种交易的大量反复进行,从而具有集团交易的特点 |
价值目标 | 民法首先选择公平,即公平至上,兼顾效益与其他 | 商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即效益至上,兼顾公平与其他 |
规范的制定 | 民法规范具有强烈的伦理性,所制定的一般规则是对整个市民社会及其经济基础的抽象和概括,是人们理性思维的结果,较为稳定 | 商法规范体现为大量的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