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三向王一借款10万元,并以一台机器设备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张三又将该机器设备质押给了李四,李四在占有该机器设备期间,将其交给了晓明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晓明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得知留置权是最优先的,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则B选项是错误的。本题的关键是王一的抵押权和李四的质权的顺序。王一的抵押成立在先,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在后成立的质权,因此王一优先于李四受偿,A选项正确而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