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所示拟建项目位于某市风貌建筑保护街区内的城市次干路与城市支路的交叉口处,总用地面积为2016m2,用地性质为办公建筑。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条件,即:建筑限高12m,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间距应满足南北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5倍,东西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倍;建筑风格要求与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屋顶须采用坡屋顶形式。
请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方案存在问题如下:
(1)用地性质不符:批准用地性质为办公,申请的方案为餐饮,与用地性质不符。
(2)建筑高度超高,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为12m,而方案的建筑高度为13m,超出要求。
(3)出人口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在两条道路交口处。
(4)建筑间距按技术规定要求,南北向间距如按图所示,h=13m,其间距应为19.5m,现仅为15m。
(5)由于该地段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应当采取坡屋顶形式,设计屋顶为平屋顶,不符合条件要求。
(6)容积率为1.55,大于1.4,不符合条件要求。
(7)建筑密度为46.6%,大于35%,不符合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