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为所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该案例中,被保险人(租户)租期满后,按时退房,则该租户对该保险标的(房屋)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而房东虽然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房东不是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因此,也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问答题
如果租户在退房时。通知保险公司己将保单转让给了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如果租户在退房时,通知保险公司己将保单转让给了房东,那么房东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该案例中,如果租户在退房时,通知保险公司已将保单转让给了房东,即完成了保单的转让,被保险人由原来的租户变成了房东。火灾发生时,被保险人(房东)对保险标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该向房东履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