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酒类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1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0.5万元;包装物均约定3个月后归还。此外,当月没收逾期未退白酒包装物押金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啤酒包装物押金1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没收时不再重复计税;对于啤酒、黄酒来说,包装物押金逾期没收或满1年时要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因此,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60+3/(1+17%)]×17%+[3+1/(1+17%)]×17%=1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