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应以未扣除折扣的零售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的增值税=(20+2)÷1.16×16%-(3.2-2.2÷1.16×16%)=0.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