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北京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生产销售甲类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销售的同时另收取押金合计40000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均为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0元。
(3)研发部开发生产的一种新粮食白酒,小批量生产1吨,广告样品使用0.2吨,赠送给某单位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4)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共50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乙酒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白酒全部批发售出,取得含税销售额5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5)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甲类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乙类啤酒税额为220元/吨;粮食白酒的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额为0.5元/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问答题 该企业销售啤酒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该企业销售啤酒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甲类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销售啤酒缴纳的消费税=400×250=1000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广告样品和赠送,均视州销售,其销项税=[35000×0.4×(1+10%)+0.4×2000×0.5]÷(1-20%)×17%=3357.5(元)应纳销项税额合计=3357.5+400×3100×17%+[3×(4680+2340)+560000]÷(1+17%)×17%=298585.02(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1200000×13%+30000×17%+12000×7%=16194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98585.02-161940=136645.02(元)啤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乙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1200000×(1-13%)+30000+50×2000×0.5]÷(1-20%)×20%+50×2000×0.5=3310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将研发生产的粮食白酒作为广告样品使用和对外赠送,没有同类产品售价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从价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对外销售,由于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收回后直接销售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
自制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35000×0.4×(1+10%)+0.4×2000×0.5]÷(1-20%)×20%+0.4×2000×0.5=4350(元)本期应缴纳消锗税=100000+4350+3×(4680+2340)÷(1+17%)×20%+3×2000×0.5=11095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