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如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按保单所载明保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997年5月14日12时至2057年5月14日12时。仅两天,王女突然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经专家联合会诊确诊为“脑瘫”。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付。双方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
   争议焦点:
   王某认为:合同生效后,或复效一年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说合同生效一年后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生效一年后,或合同复效一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责任,这正是保险公司当时制定此条款的初衷。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40万元的保险金。法律依据是双方发生争议时,实行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