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向花店订了一束玫瑰花,要求花店于10月1日将花送到其女友乙处,给乙过生日用。但10月1日花店忘记送给乙。就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
乙不可以要求花店承担违约责任
B、
甲、乙可同时要求花店承担违约责任
C、
花店可要求继续履行,甲不得拒绝
D、
花店可要求继续履行,乙不得拒绝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考点] 涉他合同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乙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只能由甲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方继续履行已经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因此不得再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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